近日,蒙城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小额民间借贷纠纷,当事人当庭支付了欠款,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。
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均在蒙城县某饭店上班,2020年李某以买房和小孩上学为由向张某借款,当时张某没钱但出于好心帮助,从其朋友处借5000元给李某。2022年李某还张某1700元,剩余款一直未偿还,经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。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明晰,适用小额诉讼程序。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多次与双方沟通,从法律法规、诚信友善和同事情谊的角度进行释法明理,让李某积极履行还款义务,最终经过悉心调解,李某主动把3300元现金当场交给张某,双方握手言和,案件圆满解决。
蒙城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原则,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的制度优势,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,节约人民群众诉讼成本,最大限度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。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